2019河北承德市围场县公安局招聘辅警简章(52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简章
为缓解我局警力不足现状,依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辅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52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原则。
二、 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签订劳务合同等步骤进行。
三、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2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人员要求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 围场县户籍或生源地(截止2019年12月13日,需具有围场县户籍,高校毕业生户口迁出尚未迁回的,需由派出所出具户籍迁出情况证明);
3. 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12月13日-2001年12月12日出生);
4. 身高:男性1.70米(含)以上,女性1.58米(含)以上;
5. 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7. 无纹身、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其他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8. 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校生。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曾被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 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18日通过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eichang.gov.cn)、围场电视台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9:00-12月1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
应聘人员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6张。报名时需现场对报名资格、身高、视力、是否有文身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表。
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围场镇外环路88号)东侧平房。
(三)考试
1.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内容: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参照《河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
体能测试时间:2019年12月19日上午9点
体能测试地点: 以具体通知为准
体能测试当日应聘人员携带二代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结束后,参加体能测试人数比例达到或超过1:3的按形成有效竞争岗位1:3进入面试,比例末位体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都进入面试。参加体能测试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按实际参加体能测试人数进入面试。 体能测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确定的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参加面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二代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高低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体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进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3.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政审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政审,政审考核时间及内容以电话通知为准。政审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政审考核不合格的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签订劳动合同及管理
1.此次招聘人员聘期三年,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用人单位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有以下情况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1)受到刑事处分或治安处罚、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及其他有过错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的;(2)由于工作需要和岗位本身的原因,要求变更工作岗位,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变更的;(3)按照《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不合格的。
五、 薪酬待遇
工资参照《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暂行标准》计发,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转正后2300元/月(其中基本2000月/月,绩效工资3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六、 其他相关事宜
此次招聘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组织进行,招聘工作严格遵照本方案执行,招聘工作及考试的具体细节,由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请考生们仔细阅读招聘方案,依照本方案报考并按时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
咨询电话:0314-7710023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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