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邢台市宁晋县公安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40名)
2020年宁晋县公安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40名。为做好此项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范围及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40名,其中退役军人20名、专科以上毕业生20名(含男性15名,女性5名),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从事留置保障工作。
(二)具有宁晋县户籍。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男性赤脚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赤脚身高1.60米(含)以上。
(四)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
具体岗位计划及报考条件详见《2020年宁晋县公安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条件表》
涉及年龄、户籍迁入时间等资格条件的,时间统一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籍的。
(四)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六)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七)其他不适宜从事留置保障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2020年6月26-30日在宁晋人事考试网和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5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现场报名时,考生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学历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6张。现场报名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河北健康码。2020年5月30日以来自北京等中高风险返宁人员应按照我县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隔离和核酸检测等措施,主动报备,否则不得报名、考试。
3、报名地点:方大科技园企业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4、报名费:100元。
5、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要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另行网上公告。考生必须佩戴口罩参加笔试,否则不得参加笔试。
对报考退役士兵岗位的士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予以加分,其中一期士官加3分,二期士官加5分。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名次(含士官加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资格复审
由人社局、纪委与公安局联合审查。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程序。经审查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网上另行公告。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防疫人员、面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年龄较小者。
(六)体检、考察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依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规定》执行。对因政审考察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资格,并依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宁晋人事考试网、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如有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派遣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期限3年;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派遣公司和聘用人员三方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工资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上浮60%,加上工龄工资(每年5元)计算发放;按企业基础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根据考核情况,每年末根据考核情况增发一个月工资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
五、其它事项
(一)应考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一程序中,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
(二)应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时,要按照规定携带准考证(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凡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参加公开招聘规定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被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咨询电话:公安局 0319-5882758
人社局 0319-5689085
2020年6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ningjin.gov.cn/rlzy/News_View.asp?NewsId=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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