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0名)
峰峰矿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方式
本次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进行,选调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选调测评、拟选调人员公示等步骤进行。
二、岗位和人数
区委办公室5人,政府办公室5人。
三、选拔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峰峰矿区在编在岗公务员及全额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工勤人员),适合男性;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写作功底;
4.具有普通高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选调报名资格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未解除处分的;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2日0:00至3月26日24:00。
2.报名办法:对符合选调对象、条件,有志于从事我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并将身份证、毕业证、《报考资格审查表》以照片形式发送至mzgz2204@163.com 邮箱。邮箱发送以某某单位+姓名+手机号为名称。
3.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测评或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采用设置最低分数线的笔试考评和统一集中测评的方式,按成绩择优选调,具体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试岗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实行试岗6个月。
(五)调入
试岗期满、表现优秀并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岗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调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
咨询电话:0310-5182301;15830082684
0310-5182600;13832044861
以上电话仅在工作时间咨询。
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办公室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ww.ff.gov.cn/ffxw/zsdt/202103/t20210321_1434114.html?from=tim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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