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沧州检察院书记员进入笔试环节考生名单及笔试通知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布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进入笔试环节考生名单及笔试安排的通知
关于公布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进入笔试环节考生名单及笔试安排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技能测试已于2021年4月29日结束,当日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已在考点外公布,按照《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规定,现对通过技能测试考生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并做好笔试准备工作。
根据《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相关要求,经研究,笔试时间定于2021年5月22日。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21年5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场次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至5月21日,打印网址:http://221.192.132.188:100/。
三、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考试前申领“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北健康码”小程序或下载“冀时办”APP,按照提示填写健康信息,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自动生成个人“河北健康码”。考生应自觉如实进行考试前的健康监测。
1、来自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
“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
“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各市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凡因在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河北健康码”为绿码的,如无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如有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要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此类人员如要参加考试,应按照河北省疫情防控措施纳入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出具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均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且持河北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考试。
4、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试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笔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及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并将《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交本场考务工作人员。
(二)考试当天,若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三)考生除验证、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外,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应当切实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外省市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来沧州准备,考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请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宾馆,并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本通知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联系电话:0317—7969726
附件:
文章来源:http://www.rs.cangzhou.gov.cn/gqgg/7945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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