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辅助岗位人员笔试通知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区法院等单位辅助岗位人员笔试通知
根据《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区法院等单位辅助岗位人员公告》规定程序,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区法院等单位辅助岗位人员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打印《笔试准考证》
2021年12月24日9:00至12月25日17∶00,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报考公安岗位的需体能测试合格、报考法院岗位的需技能测试合格)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lqqrsks.com:81/)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交入闱开始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原件)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公布笔试成绩
2021年12月27日,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http://www.lqqrsks.com:81/)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考生务必牢记时间节点: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请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二)请考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1.做好个人防护。要实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不要参加聚集性活动,减少不必要流动。笔试时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入考点考场、参加笔试应全程佩戴口罩。 考生须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依次有序进场,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持入闱开始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原件),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并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接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7天的人员、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3.请考生提前做好考前疫情防控有关准备。请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考点工作人员将在考前60分钟开展防疫检查工作,考生进入考点前提前申领健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准备好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请提前自行下载打印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公告附件2),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瞒报、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请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仔细察看考场分布,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走错考场、坐错位置。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离场时有序离开,不得拥挤,确保人员间距。
(四)请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监考人员提出警告,记录在考试情况表中:考生夹带、偷看或传递纸条;用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方式接传信息;答题时左顾右盼,抄袭他人答题结果;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或让他人抄袭答案;使用辅助计算工具答题。
2.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上述行为且较为严重的,或者考生在同一场次的考试中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
3.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取消考试资格及成绩:替考者和被替考者;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者;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者;违反考场规定,将手机开机、放置桌面或者接触手机者。
2021年12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lqqrsks.com:81/web/wenjian/20211220134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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