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承德市丰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的公告(9名)
2021河北承德市丰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的公告(9名)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至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华北河北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hbgwyw_org,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的公告
关于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的公告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为丰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保障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公开招聘,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二、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至30周岁(1991年12月25日至2003年12月24日出生,含本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和技能条件;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活动、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目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人民警察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被招聘到该人民警察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名额和岗位要求
本次共招聘留置保障辅警9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在指定地点执行留置看护任务,因工作性质特殊,执行任务时需长时间封闭管理,此次招聘仅限男性;丰宁县户籍;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身高≥170CM;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 5M;无纹身,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凡涉及年龄、户籍迁入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本方案所指的考生具有丰宁县户籍,指考生本人具有丰宁县户籍,或生源地户籍为丰宁)。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12月27日至31日通过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及丰宁公安微信公众号、承德丰宁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至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06室;联系电话:5979862、5979831
3.报名提供材料:报名时需由本人提供《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1份,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各学历层次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原为丰宁户籍,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将户口迁出现未迁回的,需提供户口迁出前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因升学户口迁出证明。同时,提供6张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
依据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对岗位招聘与岗位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聘岗位,不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但设定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县公安局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为2022年1月6日上午。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评不超过2次),1000米跑(测评不超过1次)3 项。合格标准为纵跳摸高≥265CM,10米×4往返跑≤13秒4,1000米≤4分25秒。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需在报名现场签订《体能测评免责声明》。体能测评项目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准考证》发放: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1月7日到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6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方式及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待评卷结束后即时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与岗位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岗位招聘与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结果保留2位小数。
(六)政审考察
招聘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需≥60分)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政审、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依照下列次序优先录取:①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②退役军人;③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④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⑤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上条件都相同时,由丰宁县公安局进行相关考核后确定。由丰宁县公安局安排对拟聘考生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取消的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面试成绩需≥6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的,参照前款规定中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七)体检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支付。体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前款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及政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审核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和原招聘留置辅警等同管理,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二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薪酬与公安局现留置保障辅警待遇相同,按3014元/月(含基本工资及“五险一金”个人缴存部分)。聘用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此次招聘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政审考察的,后果自负。
七、考生疫情防控工作
考生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1)持“河北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主动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外地返丰考生需提供48小时核酸证明。
(2)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3)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但是在进场验证摄像和监考员进行身份核查时须摘除口罩主动配合。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4)凡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考生,疑似病例以及与新冠肺炎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症状的考生,以及考试期间发现有可疑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其他要求按国家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附件:1.岗位信息表
2021年12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6MFSBuhVuJv5tKPmV-7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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