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医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10名)
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医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2年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医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经海港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由区人社局为海港医院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2年8月5日9:00——2022年8月16日17:00。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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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医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秦皇岛市海港医院2022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满足海港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改善医疗服务,保证医疗安全,经海港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由区人社局为海港医院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为做好此次选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聘岗位指标、专业
海港医院选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秦皇岛市海港医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
三、选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岗位信息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须持有本单位同意的报考证明;
(七)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八)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任合同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通过海港区政府网(http://www.qhdhgq.gov.cn)、海港医院网站(http://www.qhdshgyy.com.cn)、海港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登陆秦皇岛市海港医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个人准考证,并查询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上报名系统。
在线报名地址:
http://www.qhdshgyy.com.cn (人才招聘)
报名时间:2022年8月5日9:00——2022年8月16日17:00
初审时间:2022年8月8日9:00——2022年8月17日11: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8月18日9:00——8月19日17:00
咨询电话:0335-3267336 0335-3267178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秦皇岛市海港医院2022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身份证(或其他户籍材料)、毕业证(须同时提供与毕业证内容相符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考生本人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查询、自助打印】)、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自行制作电子版(PDF、照片或图片格式,须保证内容清晰可见,文件名称与内容相符)并添加到同一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统一规范为“岗位代码+姓名”,例如“101001+张三”)后发送至秦皇岛市海港医院网站。
3、资格审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以及报名要求对上传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三)组织面试
1、面试时携带报名提交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2、面试采取现场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两位。
3、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4、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成绩公示
面试结束后,所有考生成绩在海港区政府网、海港医院网站、海港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依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选。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加试一题按照最终成绩进入体检。
(五)体检
海港区人社局会同海港区卫健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
(六)考核
依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由海港区人社局会同海港区卫健局组织考核,通过核查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公示
考核结束后,拟聘人员在海港区政府网、海港医院网站、海港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聘用待遇
(一)本次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人事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由海港医院委托海港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被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本单位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单位事业人员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所在单位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要求
(一)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影响选聘工作行为的。
(二)为确保本次选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整个过程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进行全程监督。
(三)选聘过程中,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四)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回避范围的要主动提出回避,否则经举报核实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七、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交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选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海港区政府网、海港医院网站、海港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适时信息。
(三)选聘方案由海港区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2年8月5日
文章来源:http://www.qhdhgq.gov.cn/article_show.aspx?id=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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