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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北保定高碑店市补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9名)

发布:2022-08-21 21:07:1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河北保定高碑店市补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2年河北保定高碑店市补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补招)工作人员9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网址:http://47.93.208.246:8888/login/0cf45e47a2f98ed4。报名时间:8月22日9:00至8月26日17:00。笔试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10:30。笔试科目:综合类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医学类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生备考《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可以借鉴参考公务员考试教材中心2022年河北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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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保定高碑店市补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高碑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补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6月份组织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但受疫情和岗位条件等综合因素影响,部分岗位未足额招聘到位,为最大限度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补招)工作人员9名。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及顺利实施,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一)招聘方式: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二)招聘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高碑店市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等条件。除《岗位信息表》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22日至2004年8月22日期间出生)。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
 
  8、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在读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岗位设置开考比例1:3,如个别岗位招考比不足1:3,经研究后招考比按1:2执行。再达不到1:2时,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适时发布补充公告。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已经交费的,将原路径退还到考生账户。
 
  2、报名网址:http://47.93.208.246:8888/login/0cf45e47a2f98ed4
 
  3、报名时间:8月22日9:00至8月26日17:00
 
  审核截止时间:8月27日12:00
 
  交费截止时间:8月27日15:00
 
  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免影响报名应聘。
 
  4、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及《考生防疫须知及身体健康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附件2),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按照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
 
  (5)报名交费只能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网页提示“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考生交费后请再次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及交费是否成功,以免影响考试等。(注: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交费操作完成后立即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交费状态”。若显示“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6)报名开始和结束时容易出现网络拥堵,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高峰期报名、交费。多名考生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或交费时,每位考生报名完成后一定要点击退出系统按钮,关闭所有显示本人信息的填报页面,禁止同时打开两个或两个以上页面,以免发生错误。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交费截止及打印《笔(面)试准考证》、考试等重要时间,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报名成功后按《考生防疫须知》及时申领河北健康码,下载《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附后),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招聘全程每天记录健康状况。
 
  (8)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交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扶贫手册(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个人姓名、报名号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在8月28日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gbd2021163@163.com )。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原途径返还至交费账户。
 
  (二)笔试
 
  1、考生通过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于2022年8月28日9:00-8月30日9:00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
 
  笔试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10:30
 
  2、笔试科目:
 
  综合类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
 
  医学类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医学专业基础知识》;
 
  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医疗基础与临床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医学理论、卫生法学、职业道德素养等。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综合常识等。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
 
  报考岗位类别为综合类岗位的考生参加综合类科目笔试;
 
  报考岗位类别为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
 
  每类考生以上两科分别合并为一张试卷,各约占卷面分值50%,满分10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答题卡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考生须规范填涂答题卡,因个人填涂不规范导致读卡困难等,后果自负。笔试有作弊、缺考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3、应聘人员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及《笔试准考证》中“考生须知”参加考试。请考生下载《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及诚信承诺书》并认真填写,考试时带至考点交工作人员,不能提交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要实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不要参加聚集性活动,减少不必要流动。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因特殊原因未携带身份证的,可先参加考试,但须考试结束后到考点办照像备查,否则取消后续资格。
 
  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
 
  4、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数值分别为参加本次考试同类岗位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同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5、笔试按各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6、请考生于笔试后2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为保护考生个人隐私并参照公务员招录做法,考生只能查询个人成绩。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2、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持笔试准考证并提供《报名资格复审表》(资格复审的公告页面下载,一式两份)、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服务期满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相关证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应聘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3、复审合格即进入面试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无故不参加复审者,取消进入面试及后续资格,并依据本岗位笔试成绩顺序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时间10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3道题,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综合分析、临场应变、仪容举止、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
 
  3、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
 
  4、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一次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5、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或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计总成绩。
 
  (五) 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者、笔试分高者、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者、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者、年龄小者;
 
  2、面试结束后2日内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体检程序及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3、体检由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任职资格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查实影响聘用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者,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3、对公示无异议并明确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县(市、区)属单位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八)待遇及管理
 
  新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工资褔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附件3)等处理;
 
  3、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其他事宜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次考试工作安全进行,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须做好防控工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考生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招聘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疫情防控态势发生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公开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报名系统发布相关信息。
 
  3、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确保报告时间符合要求,同时填写《身体健康监测记录表》进行记录,以免影响报考。
 
  5、咨询电话:0311-86661735、0311-86661835、0312-2826189
 
  (请在工作时间内咨询9:00-12:00,14:00-17:00)
 
  高碑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gaobeidian.gov.cn/xxgkcontent-888888020-29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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